每日快报!湛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7 14:11:33 来源:税与罚

湛江一石料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湛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湛江市有一家石料公司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违法信息:湛江市英某石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1份,金额为299.00万元,税额为38.8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0.9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湛江市英某石料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38.87万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具有自首、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补缴税款,愿意认罪认罚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即使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也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以下是湛江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适用缓刑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宣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粤0881刑初84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宣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245985.7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以惩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宣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宣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并通过其本人的账户操作,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辩护人认定被告人宣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告人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及缴纳了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宣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缴纳足额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宣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1.案例二: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881刑初16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2011298.0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某充当中间人,介绍促成广东A实业有限公司为广州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廉江市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广东E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3.1.案例三:何某某、区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881刑初748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区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区某某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本案的量刑。被告人何某某、区某某所犯罪行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何某某、区某某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方或受票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依法又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收的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区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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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虚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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